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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辅 乌克兰技术法规符合性声明标志使用规则和条件
{经CM决议修订 #1027 from 12/20/2017}
根据乌克兰“关于技术法规和合格评定的法律”第29条,乌克兰内阁颁布法令:
1.批准以下内容:
符合技术法规标志的形式;
符合技术规定标志的描述;
在技术法规上附加商标的规则和条件。
2.根据所附清单宣布乌克兰内阁的决议为无效。
3. 该决议与乌克兰“技术法规和合格评定法”同时生效。
已批准
乌克兰内阁决议
2015年12月30日第1184号
符合技术法规的标志
乌克兰内阁决议 2015年12月30日第1184号批准
乌克兰内阁决议2015年12月30日第1184号
乌克兰符合技术法规的标志使用说明
1、乌克兰符合技术法规的合格标记(以下称为合格标记)应在右侧为空心圆,其内部是三叶草的程式化图像。圆的周长为其总长度的0.22(或80度)。
2、合格标记图像可以是平坦的或压纹的,并且应为两种对比色。
3、合格标志的高度不得少于5毫米,除非相关技术法规另有规定。
4、如果缩小或扩大合格标记的尺寸,则必须遵守其形状比例。
乌克兰内阁决议 2015年12月30日第1184号批准
乌克兰符合技术法规的标志申请条款和条件
1、符合技术法规的合格标志(以下称为合格标志)应以可见,易读和不可磨灭的方式粘贴在产品或其技术文件上。如果由于产品的性质而不可能或没有正当理由,则在相关技术法规中规定的包装和随附文件上应贴有合格标志。
2.产品流通前应加贴合格标志。合格标记可能带有图标或任何其他标志,表示特定的风险或用途。
4. 合格标志应附有指定合格评定机构的识别号(如果该机构参与了生产控制阶段),格式为UA.TR.YYY或YYY,其中:
UA-乌克兰用拉丁字母表示的符号;
TR是表示合格评定机构被指定从事技术法规要求的合格评定工作的符号;
YYY是指定合格评定机构的标识号。
指定合格评定机构的标识号应由该机构或按照制造商或授权代表的指示粘贴。
{经2017年12月20日第1027号CM决议修改的第3段}
乌克兰内阁决议 2015年12月30日第1184号批准
乌克兰内阁的决议已经失效清单
1.乌克兰内阁2001年11月29日第1599号决议“关于批准国家合格标记的说明和规则”(乌克兰官方公报,2001年,第49号,第2188条)。--失效
2.乌克兰内阁2006年5月11日第632号决议“关于对乌克兰内阁2001年11月29日第1599号决议的修正案”(乌克兰官方公报,2006年,第20号,第1451条)。-失效
3.乌克兰内阁2011年2月9日第86号乌克兰内阁批准的关于保护具有全息安全功能的文件和货物的修正案第1段(乌克兰官方公报,2011年,第10条, 463)。-失效
4.乌克兰内阁于2012年6月18日批准的乌克兰内阁修正案第1段,第708号“关于批准根据乌克兰内阁批准的欧洲联盟立法法案制定的技术法规草案的编写规则” (乌克兰官方公报,2012年,第59号,第2370条)。-失效
5. 乌克兰内阁2014年8月6日第312号决议“关于修改国家合格标记使用规则”(乌克兰官方杂志,2014年,第64号,第1766条)。-失效
乌克兰政府法规原文链接
https://zakon.rada.gov.ua/laws/show/en/1184-2015-%D0%BF/sp:wide:max15#n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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